各位专业保险专员安安
前阵子2月底和汽车发生碰撞,我骑机车直行车,对方路边停车左切,造成我车损及财损
对方有保明台的第三责任险,而前几天对方的保险公司表示有拿到初判表
对方公司要求将收据、存摺影本、身分证等寄送到他们公司,对方非本地人
以下有几个问题想请问各位
1.如何确认我与对方责任归属呢?
2.对方要求寄收据等相关纸本资料,但自己本身也要上班,都要挪时间请假处理,能要求
对方保险公司下来自己拿吗?
3.相关的文书费用能算在收据里面吗?例如邮寄的费用、申请诊断书等相关费用
4.因此次车祸造成财损和身体受伤,这些都有赔偿,那能向对方要求精神抚恤金吗?
要求多少才算合理呢?
5.车祸当天是我上班日,公司算公伤假有给薪,那我还能向对方保险公司要求
当天未出勤的薪水吗?如果可以,需要提出那些证明呢?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希望各位能帮我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