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符合身障者权利公约精神之保险用词异动

楼主: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9-01-09 18:15:43
说明:
  为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精神,并依保险法第107条、107条之1、
125条、128条、131条、133条、135条及138条之2增修,保险商品暨契约
文件之相关文字用词调整。
(实施日:107.6.15异动前、后,实质给付内容及权利义务无任何影响)
原用词     新用词
残废      失能
死残      死亡及失能
全残      完全失能
脑中风后残障  脑中风后障碍
残障      机能障碍
残缺      缺损
残扶      失能扶助
残疾      疾病失能
伤残      伤害失能
失能      丧失工作能力
精神障碍或其他
心智缺陷,致不
能辨识其行为或
欠缺依其辨识而
行为之能力者   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
作者: blackyw (函杀摄影)   2019-01-09 19:37:00
改变后的用语,(障)字还是绕不开,(残)字原本就只是不完整状态的陈述,那些主张修法的真是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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