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如标题,我母亲于2014年买了一份残扶险保单,
2018年6月被认为一级失能并核定给付每月30,000的生活扶助金,
保证给付期间为120个月,而后我母亲于同年九月不幸去世,
我和家人在母亲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尚未领完的生活扶助金(贴现给付),
分为三等分汇入三个继承人的户头,共约300万(每人约100万),
在申报遗产税时,国税局却将这300万计入我母亲的遗产,导致超过免税额,
需要缴超过20万元的遗产税。
请问各位,这300万是否应计入我母亲的遗产?
或是像一般寿险的身故保险金,应不计入遗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