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前几天开车与他人车辆有发生小擦撞,当下已完成报警笔录等手续
对方车辆完全静止,所以我自己认定责任100%在我
自己本身是有 保乙式全险 + 第三人(100) + 第三人超额(1000)
目前在考虑理赔的部份是要透过保险支付或是私下和解
对方车辆受伤的部分不大,朋友预估起来两万内可以完成维修
我自己的车是完全没事情
就说不要动用到保险,隔年增加的保额会超过维修的价钱
但我自己的业务是说,利用第三人责任险的部分赔偿
隔年会增加的只有意外险的部分,车体险还会因为没申请过而降价
想问问这样的讲法会正确吗? 不是只要有出险 全部的赔款系数就会增加?
感谢各位的阅读,再劳烦有经验的朋友分享讯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