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诚实告知的疑问

楼主: life520 (汤姆)   2018-11-01 13:20:29
大家好,请教一些问题
1.婴幼儿 时常感冒看诊吃药或是施打预防针
2.女性 经期不顺、分泌物、白带..
3.男性 感染性病,例如梅毒、菜花..
其中,2、3点一般人会觉得是比较隐私的疾病,不想公开,但上述的疾病都是可治愈的,
如果已经治疗好,可否不写在健告书上?如果不写上去,是否会造成什么影响?
谢谢!!
作者: LooKMeUUU (UUU)   2018-11-01 13:23:00
符合健告就要写,超过期限就可以不用写,有则不告知会被解除契约。
作者: mikiller   2018-11-01 13:49:00
在已痊愈且有病历可以佐证的情况下如果有符合问项不告知,2年内被保险公司得知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解约,但超过两年保单不会被解约这时如果又得了同一个疾病,两年内可能不赔满两年之后再申请可以赔,因为之前有痊愈的证明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8-11-01 22:25:00
痊愈、赔不赔,跟两年有什么关系??
作者: sunkist74 (香吉士)   2018-11-02 16:31:00
要保书怎么问你就怎么回,跟你想不想公开无关?而且公开是对谁公开?业务员?XDDDDD健保记录一清二楚(上上行标点符号是"。"不是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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