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请教各位高手
若终身医疗险的保户常居美国,若突发疾病在美国当地就医,
每家保险公司的医疗文件都需要去美国当地的办事处认证吗?
可是保险合约的条款并未看到此项,申请理赔的表格也只字未提外馆认证。
有人说,如果理赔金额小,就不用认证。若理赔金额大,就要认证。
若真是如此,这样合理吗? 不是一切都是看合约内容办事吗?
想请教各位高手,若合约内容、申请理赔的表格并无规定去做外馆认证,
可否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外馆认证的手续费?
并且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申请认证这段期间理赔延滞金呢?
可否去金管会保险局申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