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通讯地址的规定

楼主: imgeorge (hakuna matata)   2018-10-15 20:33:29
我用关键字搜寻了保险法,找不到关于要保人收件地址的规定,
要保人资料既然分为1.户籍地址2.通讯(联络)地址
Q.保险公司是根据什么法规规定不得填写 "邮政信箱"?
实务上,通讯地址为要保人方便收件(不论平信或挂号)之地址,邮政信箱为个人租用,
若因承租人停退租,信件会被邮局直接退回,保险公司反而知道要保人未收到通知,
改电话或寄户籍地.
假设通讯地址为租屋处,反而容易因出入复杂等因素弄丢信件吧?
以保险公司立场,万一缴费通知平信明明寄出了,要保人主张未收到通知,
保险公司通常反而无法举证通知到达,所以保单因为缴费而失效等衍生问题,
保户平反的案例是有的
因此在我的看法是,假设法规未有规定通讯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的条款,
保险公司没理由限制收件地址. 当然上面举例,保险公司可以主张要保人应尽通知之义务,
但是判决原则上以要保人被保人的利益为优先, 因此更凸显邮政信箱为通讯地这件事
对保险公司相对有利
想请问版上专家们的看法如何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8-10-15 20:47:00
以后催告很麻烦
作者: CKLiang (阿良)   2018-10-15 20:51:00
通讯地址有限定不能邮政吗?我怎么记得我家没有但户籍就不行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8-10-15 21:19:00
哪里的判决?
楼主: imgeorge (hakuna matata)   2018-10-15 21:23:00
我是上课时老师给的,请自己上判例去找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8-10-15 21:25:00
.....你判决判例都不会分了印象中是 保险人有无用一切方法,通知要保人催告 等等。
楼主: imgeorge (hakuna matata)   2018-10-15 21:33:00
好~谢谢提醒名词意义,我非相关行业专业,只是学习进修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8-10-15 21:41:00
老师尊姓?建议你找出去上课的讲义 中的那份判决文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8-10-15 22:35:00
直接寄户籍地也会有人说没收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8-10-16 03:07:00
应该在讲保险催告属意思通知吧?如果是,书上判例大多是引用最高院42台上490然后你看民法第95条第1项,对于非对话意思表示采达到主义,进入相对人支配与了解状态。如果按照这样解释,不许填邮政信箱,真的不太合理。但是,台湾金融监理不合理太多了,满20岁的学生办信用卡要知会父母这规定也很奇怪是41台上,太粗总是麻烦XD或许户籍与通讯,指居所跟住所;不过地址变更原本就是要保人义务,指定邮政信箱后退租,这问题应该不难解释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8-10-21 00:51:00
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之人之最后【住所或居所】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8-10-21 17:21:00
H你这是单纯文义解释,从目的解释,填居所跟住所目的是为了通知,如果邮政信箱能使通知更能到达,限制不能填邮政信箱目的何在?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8-10-21 18:58:00
民法 对于 住所居所 已有定义邮政信箱更能到达 ?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8-10-21 22:28:00
民法的到达,指:到达受意思表示人管理支配的地方,使受意思表示随时了解。看,这王老先生的书有写,在非对话还是催告那边,妳自己翻啦!我要堕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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