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年30岁
三年前在朋友的朋友推荐下购买了人生第一张保单
其实当时除了觉得有需要之外
另一方面也有一点人情保的成分在(但我是真的觉得也有需要)
因我们家有高血压、糖尿病、老人痴呆症家族病史
所以当时业务推了三商美邦这张心安久久残废照护险20年期(以下简称XAD)的时候
是觉得有需要的,所以就签了我自己本人与家父的两张单
那时候有提到豁免条款这项
因为家父保单要保人是我本人,所以附约的豁免条款是以我为保险对象核算的保费
一年约要缴35XX
本来不想加 因和我一起分担保费的兄姊认为不需要(家父的是我们三小孩一起分担保费)
但友人(非保险业务)强烈建议我附加
所以也就加了 然后签完之后 我就没在关注其他事情了
至今已经缴了第三个年度
兄姊对于我附加的"豁免条款"还是觉得不太需要
所以我现在也开始有点疑惑到底是需要还是不需要
就重新开始研究了这个豁免条款
以下是我研究后的理解:(若有错,请各位大大提出指教,谢谢)
在三商美邦的官网上面看到了自己的那张XAD是没有特别有附约豁免
当时推的时候是有说1~6级残就豁免保费
所以可以这样认为是"XAD本身就有包含1~6级残豁免"被保险人"的条款
在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不用另外附加豁免条约就有豁免条款权益"吗?
而家父那张,因要保人是我,XAD本身豁免的是"被保险人"
所以附加的是"要保人"豁免条款"
以"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人时,我的理解是
1.
假设被保险人在保单第15个年度因故造成第六级残,
符合XAD本身自带的豁免条款,所以后面五个年度的保费都豁免
而附加的"要保人"豁免条款其实就没什么用
在保单第15个年度因被保险人已被豁免条款,所以要保人的豁免条款也不用缴了?
2.
假设被保险人在保单第15个年度因故造成残疾,但残废等级介于7~11级残时
可依照残废等级申请相应的理赔金额
但保费仍持续需要缴纳(但后面五年是需要缴纳原额还是相应减少就不清楚了)
而要保人豁免条款也是仍要持续缴纳
3.
假设"要保人"在保单缴费期内任一年度因故造成1~6级残或条约上所列之情事
那保单就可以不用继续缴,仍然享有保障
综合以上,要保人豁免只有一种情况下会用到
因我们保费是分摊
而要保人就只能填写一人,好像真的不太用保?
反正如果真的要保人有什么意外或是怎么样无法负担保费时
其他人的负担也只是从/3 变成/2
经济上压力应该也不会增加太多?
以上理解 ,不知道是不是有错误
还请版上各位大神指点
还有就是对于保单中"身故还本"(身故时领回总缴保费*1.06)还有一个疑问
就是如果在任一可豁免保费情形下
还本的基数都是按20年计算,还是说只计算自己缴的
被豁免的年度就不算?
(因为我看元大的DE 还本的基数是包含豁免的)
但三商的当时没有想到这个,商品DM也不见了
条款里面我也找不到相关的条文
所以对这一部分也是满疑惑的~~~麻烦各位专业的大大解答
最后,我看了一些版上讨论
表示这种终身险是不是要拉长到30年缴费会比较好?
因为当时已经签了是20年缴
现在还可以改成30年缴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