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超高额寿险的要保方式(六千万-1亿)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8-06-17 13:55:21
嗨~安安,你好,假日愉快: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会故意拖延不为给付,
您会有这样的考虑的确算周详,
从本国历史观之,
最有名案件乃内地某五星饭店案,
保险公司认为造成损失系土石流,
而非条款所称因台风或洪水所致,
因此不为给付,
后该五星饭店提起给付诉讼,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定谳。
有学者认为(保54、54-1修正前),
若保险公司故意不为给付,
成本可能只是延滞利息与诉讼费用,
若受益人不为主张或不知可以主张,
那根本无成本可言。
退步言之,即便最后终局判决胜诉,
迟来正义已非正义,
如上述饭店于终结前已结束营业。
是以,就以预防而言,
分散保额至不同保险公司,
应是最符合效率的做法,
至于公证云云,
顶多只是证明契约存在的效果,
并非公证保险公司保证给付,
何况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会同意公证,
而且依现行保54、保54-1之规定,
完足事前告知义务与事后协助义务,
应已足矣。
若担心家人不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则可先办理保险金信托,
并找律师签立管理人契约,
则可充分保障权利与延续意志。
惟人身价值虽然无价,
然毕竟保险契约仍是以移转风险,
填补损失为精神,
如何证明被保人有高额之价值,
应是要保人之责任,
否则只以是否负担保费为考量,
则与赌博行为无异。
※ 引述《EBM (EBN)》之铭言:
: 因为保额较高
: 担心身故后,保险公司宁可跟我家人打官司、托时间,也不愿意理赔,
: 依照我对家人个性的了解,
: 即使保险公司不理赔那六千万元,
: 家人也不会上法庭告保险公司,
: 请问是否我是否能先找好律师?
: 并且保险合约书至法院公证,
: 对我家人会比较有帮助!
: ※ 引述《EBM (EBN)》之铭言:
: : 请问超高额寿险的要保方式
: : 请问是2000万3-5间?
: : 还是1000万6-10间?
: : 或者是500万12-20间?
: : 请问怎么样保比较不会被刁难,
: : 我在考虑定期30年6000万到1亿,
: : 每年付30到50万之间不等!
: : 请大家给我一点建议
: : 拜托了!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8-06-17 17:54:00
在当事者眼中,预期的时间内没拿到,都算故意不给附了吧分散多家的买法,让我想起了90年代,李敖协助好友的例子当时曾经想过,如果不是人物换了,会不会就拿不到了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8-06-17 18:38:00
故意的判断是先从行为人行为客观,再来是主观;至于原告或被害人要认为他造行为是故意,当然可以,但要负举证责任。至于给付是否会因人而不同?至少在台湾司法救济途径应该还算公平,如果权利被侵害而不为主张,那自己也该负责任了,再者,有能力买这么高额的寿险,至少也该先找个律师谈谈,安排个管理人,才是整个规划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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