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出车祸,住院一个月,三月底出院,我出院时医生证明
写宜休养三到六个月,未写需专人照顾,家人说我一定要持续请假一个月(老板同意),
这样谈和解时才能要求对方的强制险及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理赔我这3至六个月的薪资、家
人看护的费用以及较高的精神赔偿,我想问是否需真的请那样久,
请问和解或调解时保险公司决定是否理赔休养期间的薪资及家人看护费用、多少精神补偿
的依据是只看医生证明吗?还是有其他依据
如果医生证明写需休养如此长的期间但当事人事实上没休那样久,会影响之后的理赔吗
我这种情况和解有可能要到我这3至六个月的薪资以及家人看护的费用吗
另外因为老板同意,我请假是有薪水的,我想请问这样我还要求理赔薪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