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ICD-10 是否已把原位癌移出恶性肿瘤?

楼主: jodomade (jodomade)   2018-02-05 17:46:09
因为在看国泰旧保单, 新防癌终身(C1), 认定癌症的条文是写:
【按行政院 卫生署最新刊印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类为恶性肿瘤,且经

院对固定组织所作的病理检查诊断确定者为准。】
就上卫服部去查最新 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ICD-10),
发觉 原位癌(In Situ) 被拉出恶性肿瘤外, 变成原位肿瘤(编码:D00-D09),
这样是不是我的国泰防癌险, 从有保原位癌, 变成没保原位癌?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8-02-05 21:21:00
先看条款有无要求要用icd10来做应对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8-02-05 23:00:00
因为是先前已投保,有个“从新从优”原则可以用来争取。如果新的有利,争取适用新的,如果旧的较优(例如新的没列入但旧的有列入),争取适用较优的。如果是还没投保的,那就只能适用新的了。条款中没特别写明要用 ICD 10 来认定,但公司想要用 ICD 10 来参照时,记得用“从新从优”原则来争取要公司以 ICD 9 来适用,绝对是合理的。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8-02-06 00:43:00
从新从优似乎是用在条款有改 EX.示范条款修正没意外的话,条款中应该会直接写上适用的ICD分类你可以先看一下上面怎分,以及怎样定义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8-02-06 10:38:00
我就是猜测条款中没有,只好拿(其实的确应该是有两版条款时才能讲的原则→)“从新从优”这个概念来用,因为条款虽无两版,但 ICD 有两版 --- 别急,这就在回答楼主了,若“理赔发生时”,公司主张此时定义应依照现行的国际通行 ICD 10来解释“恶性肿瘤”,但即使国际上已宣告 ICD 9 废止(其实没听说废止,只是说就算废止),那么您可以主张使用“签约时”尚有效的 ICD 9 来适用,因它对您较优的话(不优的话也可选择不要)。用这概念来争取,所以要用签约时或理赔发生时的 ICD 适用,不止公司可以主张,您也可以选择有利的主张。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8-02-06 18:29:00
另外也可以多去找有没有其他的突破口如果只有说已行政院 卫生署最新刊印那段话的话上列诉求方向有可能不成立的手边找不到这险种的条款,但有些类似这样写法的防癌险而这些防癌险有在该段话最后加上 EX.详如附表一如果真的都没有的话,那只能用O大那招做为立足点了题外话,这让我想起之前吵法定继承人是死亡时还是签约时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8-02-15 23:43:00
我觉得你误会大了,我查询的资料跟你说的不一样其次,从新从优原则应该不是这样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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