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请教一下关于理赔单据的问题。
上月做了一个门诊手术,医生于12/13门诊时帮我约12/22手术,麻醉费用开立于12/13的单据上,手术当天不付费。
手术完毕后回诊,医生开立的诊断证明也是写12/22手术。
最近将资料整理给两间公司理赔,两间第一时间都回复要12/22的收据,无法赔12/13的单据,或是要我证明13号是22手术的费用。我询问医院,他们说可以请医生在诊断书上写,或是请保险公司行文他们就可以回复。
想问的是:
1.医生会愿意把几号缴费之类的细节写进诊断证明吗?
2.我有填写病历调查授权书给保险公司,这个能用在调缴费细目上吗?
3.请问我必须付完全的举证责任吗?我已口头告知单据缘由,是不是由保险公司去调会比较合理呢?
3.我的业务员都说没碰过是预付的这种状况,如果这样理赔的条件会不会太严苛?虽是门诊手术但未必一定可安排当天啊@@?
请好心的版友给我一些意见,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