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大大们~不用寄自届给我~感恩***
我朋友有一张他爸在他小时候买的年金型保单
要保人 爸爸
被保人 子
受益人 生存或满期保险金 1. 爸爸 2. 子(具名)
身故保险金 1.爸爸
备注 受益人依指定顺序给付
投保几年后,爸爸再婚另有家庭,今年过世,
1.这张保单已经满期,受益人是 子 这基本上是没问题,该领的满期都应该领的到,对吗?
2.现在因为爸爸过世,这张保单没有任何遗嘱说要如何处置,
我朋友希望要把要保人变更为自己,但是现在卡在保险公司要求提出继承人表
(要所有直系签名)
关于第2点,我有疑问,这张保单属于要保人遗产吗?如果不算应该就不用提具继承人表对吧?
是否可以 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去公所申请除户证明即可变更
关于这点提出疑问是因为,虽然受益人很明确有具名设定,但是要保人的变更申请上,
保险公司要求一定要有,跟爸爸再婚家庭原则上没有利益关系,但仍受到刁难不签,
还请版上的专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