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ORLIN (肥胖型宅男)
2017-10-18 21:11:44请教保险业各位高手
最近家人遇到住院医疗险的申请问题
家人保的是十几年前的三商美邦医疗险
此次于10/2住院 10/3出院 10/17又入院
由于条文并无载明第一天之起算是由出院(10/3)或出院隔天(10/4)开始
我个人的主张是因为日额只给付一天(10/2号) 显然是算进不算出
故14天之起算日应当由10/3开始且应当给予10/17该次之给付
但保险业务员在电话中表示要依公司规定
请问一下诸如此类的案例最终我们是否会拿到第二次住院的理赔??
又,面对此类条文不明 最终的裁量权会是什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