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投保远雄底下的医疗保险
里面提到健康状况告知
于是,就提有甲状腺亢进
并说这是2009发生,2011治愈
再来每年抽血检查两次,定期检查
当时就想说当作健康检查就这样一直每年两次到现在
途中数据皆正常,无超标状况
当然这也不是当方面口说
有出示最近一期检验证明
后来保险公司要求做,抽血及心电图检查
也配合去做
没想到做完后
现在保险公司又要求我去做超音波
于是我提出从疾病就诊至今的诊断证明
及检查报告
且是证明5年来数据无超标也无低标
现在问题是
不是不能派合去检查
而是,不能因为我告之一个七年前发生,治愈
且五年来无异常证明的疾病
(当然,保险公司有权力要求没错)
现在我配合检查A后,却又要我去检查B
如果我检查B后,会不会再要求我去检查C
一直变成全身大体检!
理赔金额又没比别人高,却需要做得比理赔金额高来得仔细大检查
被、要保人权力应该也要维护吧
保险公司会有理赔问题,要维护自己权益
他可要求没错,但可以因为一个疾病而去检查非相关疾病的器官、部位健康状况吗?
另外,假设最后真的配合他到处检查都没问题
那保费
依照当时保单上的?
还是,因告知甲状腺亢进,但配合任何检查无异常,
保费变高(就算因为治愈,但曾罹患)?
如果最后检查到隔年1月证明皆无问题,保费需要因年龄增加调整提高?
如果保险公司最后是要排除这样保险
请问保费可以扣除这样的保约费用?
又如果是被要求需加保费,多少算合理?
最后,当时签保险契约时事八月多的事
因为需配合检查告知项目
至今尚未缴纳保费
但,服务人员说
生效日式以送件日,也就是八月多就生效
但是要排除甲状腺
我也举例问服务员
若是10月发生疾病,非甲状腺部分
是否可以请求医疗保险
服务员说,可以
请问这是正确的吗?还是服务员有欺瞒
以上谢谢各位解答
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