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讨论当初既便承保上不管是未诚实告知或保险员未善尽告知责任一味承保健康有疑虑
的保户,但核保仍旧发生了,到了真要理赔时,才在那鸡鸡歪歪,影响保险的转嫁风险,
甚至保户需在承受健康折磨还得面对理赔的不支付,这样到底是不是身为保险业该负起应
有的全责?我不懂你的核保怎么过的,但要理赔时就可以抓到…喔 你有体位上的疑虑,
我们不想赔....靠 真要赔反而查得到了,呆呆的保户可能保了好几年,然后真有事情
保险业找理由开始开脱,我觉得这是多么贱的一件事情,要嘛你一开始严加核保,在未来
理赔诉讼相对的减少,同时也会是保户理的保障嘛…为什么没任何机构单位去维护这块?
我买我想要的东西,结果几年后卖方发现这不是你该有的,钱还你,东西还来,你说这
样能够使人信任吗? 看不过去,纯粹发发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