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赔] 这样算未如实告知吗?

楼主: xlioiri (芋头)   2016-12-14 01:50:31
今天问了业务员,但也不是非常清楚...只好自行搜寻资料再做提问!
所以小弟自行在网络上搜寻保险法64条的规定如下:
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
要保人有为隐匿或遗漏不为说明,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
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其危险发生后亦同。但要保人
证明危险之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之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保险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或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约。
换句话说,如果我今天因为呼吸中止去做手术,保险公司可能会用未如实告知主张解约拒
赔(投保前两个月内去看头皮屑),
但同时我也可以主张头皮屑跟呼吸中止症无任何因果关系,这样保险公司就不能解约拒赔
对吧?
※ 引述《xlioiri (芋头)》之铭言:
: 小弟最近打算去处理呼吸中止症的问题,因为是今年4月才刚投保的险,
: 所以被业务告知可能会调阅病历等等问题,所以仔细的检视了一下自己的保单有无投保

: 疵,
: 结果发现我在投保前一个月有去看头皮屑的问题.....
: 这样我在近两个月有无就诊纪录那勾选无会不会有问题.....
: 烦请大大解惑,或在手术前是否有任何补救措施?
作者: xaiomaio (景丹)   2016-12-14 02:02:00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12-14 08:34:00
头皮屑跟呼吸中止的关系是?? 这不用你主张 保险公司也知道完全不搭嘎
作者: kenwu1985 (Ken彬)   2016-12-14 09:07:00
不知道我有没有认知错误,假设保险公司主张睡眠呼吸中止症是拒绝承保的,头皮屑也领不到了吧XD小弟指的是2年内发现病历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12-14 23:03:00
保险公司管你有没有关系,先解约再说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6-12-14 23:05:00
你买江朝国 卷二 64条慢慢研读吧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12-14 23:23:00
不过64有修正过
作者: jka5 (D1010)   2016-12-15 03:20:00
保险公司解约无理,送评议马上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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