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请医疗理赔时因为找不到保单,
去申请补发时才发现,要保人还是我爷爷。
但他已经于民国91年过世。
有打去客服询问变更要保人的事宜。
保险公司回复需由业务人员或收费员到府办理收件,
我亲自送件去办理是不受理的。
目前产生的问题是,
所有继承人的签名,保险公司人员都要亲眼见证亲签吗?
毕竟继承人有六七个。
目前散居在台湾各处,还有中国的。
逢年过节都无法到齐了。
要为了我这三张保单应该很难!
要到齐大概是要红白帖才有可能。
我能先自己跑一趟给他们同意书签名盖章+身份证影本吗?
还有一位在中国的,
有将印鉴证明+印鉴章留给我。
那个能当作同意书上亲签的意思吗?
所有继承人皆已知道我要改要保人的事,
也同意了。
但程序上好像很麻烦?
如果真的要见证亲签,
我需要带着保险人员环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