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劳保问题

楼主: kechen0429 (Ke酱)   2016-12-12 14:57:59
刚看到版友在询问劳保的相关问题,我就承保、保费与投保薪资部分稍微整理一下。(字
数有点多orz)
一、承保面:
劳保的投保规定分为强制投保与自愿加保(劳保条例第6条及第8条)。如果你是受雇于劳保
条例第6条规定的强制投保单位,雇主本来就应该依规定帮你加保。如投保单位应加保而
未加保,劳保条例第72条有罚则之规定。
劳保条例第6条亦规定职业工会之加保资格,被保险人须为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者。如
你受雇于强制投保单位,自行透过职业工会参加劳保,即属违反劳保条例之加保规定,届
时被劳保局查出违反规定加保,以往所领取的劳保给付劳保局除了会追讨回来,还会取消
你违法加保期间之保险年资,还有过去已缴纳之保险费概不退还。(详见条例第24条规定)

二、投保薪资与保费面:
(一)保费:
劳保的保费是属于劳、资、政三方共同负担,针对不同加保身分的被保险人(如受雇劳工
、职业工会、裁减资遣续保等)在保费负担上亦有不同之比例。劳保条例对不同加保身分
的内容有些多,所以就不附上了。(有兴趣可google劳保条例第15条对保费负担比例之规
定)。
ꀊ保费计算公式:月投保薪资*费率(目前为10%、包含就业保险1%)*劳、资政、负担比例。
例如:每月薪资为3万元,套用上述公式为30000*10%*20%(此为劳工自行负担比例)
※须注意劳保费率明年要提高为10.5%(包含就业保险1%)
ꀊ至于劳基法雇主抵冲责任,假设雇主都有依规定为员工加保,当员工发生职灾,依劳基法
规定雇主可能要赔偿30万给员工,但考量雇主依规定为员工加保,每月保费的缴纳亦包含
职灾保险(劳保属综合保险),当员工从劳保拿到20万的保险给付后,雇主只要就剩余应赔
偿部分(10万)给予劳工。

(二)投保薪资
投保薪资是以投保单位按被保险人之月薪资总额,依分级表之规定,向劳保局申报之新资
。(月薪资总额之内容详见劳基法之规定,或去电询问各县市政府劳工行政主管机关)p
果薪水有浮动(如请假、加班等),就看你薪资的增减为多少再去对投保薪资分级表级距像
劳保局申报调整。
案例1:你每月薪资为3万元,依目前分级表之规定,你必须依第11级规定之级距向劳保局
申报投保薪资。
案例2:每月薪资为3万元,11月份因加班天数多,月薪资总额增加为3万5000元,对照投
保薪资分级表,即属于第15级之规定。此时就应该向劳保局申报调整。

很多人都会把劳保与劳基法搞混,以为要符合劳基法才可以参加劳保。其实劳保的加保资
格与适用劳基法劳工之规定不同,加保资格最主要是看劳保条例第6条、第8条之规定,其
他特殊状况则看第9条与第9条之1规定。无论你是否适用劳基法,都不会影响你在劳保的
加保资格。(劳保与劳基法分属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定)
参加劳保后,最重要的是投保薪资必须覈实申报(申报规定详见上述内容)。因为投保薪资
的申报会影响往后请领给付之权益。
例如,你每月薪资总额为3万,投保薪资是以第11级30,300元为计算基础。当你(在这假设
你为女性)有生产事实,想和劳保局申请生育给付时,计算公式为”发生保险事故之当月
起前6个月之实际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假设6个月平均下来后的金额为30,300元)。加上
生育给付给付天数已从原本30天提高为60天,所以你请领的生育给付金额就是上述公式计
算出来的金额*2。
如你每月薪资总额被雇主低报为2万,可想而知,可以领取的金额就会大幅下降,权益因
此受到损害。更别说劳保有关失能、老年及死亡这三项长期性的年金给付(每月如果都少1
-2000元,长期下来也是很可观)
※http://www.bli.gov.tw/cal/lb01.asp生育给付计算网站


想知道雇主是否有应加保而未加保,或投保薪资是否有覈实申报等情形,可以向劳保局调
阅相关资料。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12-12 15:38:00
整理的不错。投保薪资问题很大,因为多数任职中小企业员工多数都被低报,但绝大多数劳工不敢吭声,除非要离职。但离职又有一问题,离职后检举低报,甚至会与原同事为敌,毕竟,领人薪水看人脸色,即便一开始原同事支持、同情,但久了大家还是会疏远、冷淡。最好的方式就是面试时候询问、要求。另一个问题就是高薪的员工,例如医师,一个月薪资10几20万,投保薪资上限就45900,无论劳保失能或劳退都对他们杯水车薪,后来某医院搞了两段式申报,一部分当成执行业务所得,但最后被检调、国税局联手追杀,这方式后来也不能用了劳动权益真的要靠劳工自己捍卫,而非等到自己权益受侵害才行动。劳保、国保问题板上很多人提问过,很多大大也多次回复,个人认为劳工应该常去听劳工局的讲座,了解自己权益,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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