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最近朋友车祸,被对方撞....
朋友有保 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
对方有保 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
刚好双方投保的公司 是同一家... 车祸当下有报警 朋友 腿骨折送医 须休养5个月
住院11天左右 医疗收据12万多
保险公司第一次和解有谈好理赔(医疗费+财损)打七折(肇责任对方7:朋友3)
朋友想询问的是医疗费用是用强制险理赔 不是没有过失问题为何要打7折?
对方的业务是说"自己上网查法院的民事判决"都是这样判的?
朋友说因为要等到复健好,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强制险理赔,一次解决
但是保险公司就很强硬说一定要绑在一起打折理赔...请问各位大大
在理赔实务上面都要绑在一起,无法先谈第三人的理赔和解?
强制险等完全康复在自己跑理赔吗? 强制险不是保险公司帮民众办理赔,
再向政府请款?还是强制险的理赔算在保险公司的财损里面??
先谢谢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