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理赔请教

楼主: ahello (阿囉哈)   2016-12-07 19:05:39
各位大大好... 最近朋友车祸,被对方撞....
朋友有保 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
对方有保 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
刚好双方投保的公司 是同一家... 车祸当下有报警 朋友 腿骨折送医 须休养5个月
住院11天左右 医疗收据12万多
保险公司第一次和解有谈好理赔(医疗费+财损)打七折(肇责任对方7:朋友3)
朋友想询问的是医疗费用是用强制险理赔 不是没有过失问题为何要打7折?
对方的业务是说"自己上网查法院的民事判决"都是这样判的?
朋友说因为要等到复健好,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强制险理赔,一次解决
但是保险公司就很强硬说一定要绑在一起打折理赔...请问各位大大
在理赔实务上面都要绑在一起,无法先谈第三人的理赔和解?
强制险等完全康复在自己跑理赔吗? 强制险不是保险公司帮民众办理赔,
再向政府请款?还是强制险的理赔算在保险公司的财损里面??
先谢谢各位大大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12-07 19:53:00
没有一定要绑在一起。比较没争议的作法是:收集自己的就诊医疗单据,与财损清单、收据。就医疗部分,强制险体伤限额20万,若有超出部分先不谈;看护费强制险一天1200,最高30天,依诊断证明记载需专人照顾天数计算,若有超出天数部分也先不谈。这部分是不需要肇责分贪。财损部分依单据,常见修理费用、宜休养天数的工资补偿、超过强制险限额的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另安全帽重置、衣服裤袜手机眼镜破损部分,另外就是慰抚金(这才是困难地方)再另外谈,这需要肇责分摊,彼此没责任险就需要自己负担。至于对方业务怎么说,那无关紧要,要说判决,请他说是那个判决字号,不然就忽略,只要针对对方肇事者就好,不然就请该业务出示委托书,不然就直接请他闭嘴
作者: sanrock619 (山骆客)   2016-12-07 20:39:00
强制险理赔时不因肇责比例减少但计算损害赔偿总额时会先全部纳入依肇责比例算算出的数字扣除强制险已给付的部分就由任意险赔
楼主: ahello (阿囉哈)   2016-12-08 00:21:00
非常感谢版上各位热心大大的解说,我在跟朋友告知
作者: bbbigbird (周大鸟)   2016-12-08 22:30:00
法院判决:总损失*责任成数-已领金额(强制险等)其实也就等于强制险部分须算责任,只是强制险先申请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12-09 03:08:00
敢问那个判决?是民庭决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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