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保险中健康告知事项

楼主: bluejackwu (石达开)   2016-11-19 23:52:22
朋友阿弟目前有买终身医疗险、意外险、癌症险等
当初阿弟在签契约时,填写健康告知事项时,都勾选否!
今年已缴到第四年了,昨天翻阅保险契约时,才仔细看健康告知
发现第12项中
是否曾因耳部疾病或伤害接受耳鼻喉科专科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且单耳听力丧失程
度在五十分贝(dB)以上。
阿弟小时候就一耳听不到(约90分贝),不知道什么原因,直到国中才被家人发现
有去耳鼻喉科诊所给医生看,但医生说看不出有何问题,建议去大医院看
后来有去大医院看,做检测! 之后当兵时又有检测,之后核定免役
但都没有任何手术、用药!
只不知这样是否构成过失遗漏或不实说说明!
若不幸日后遇到意外、疾病,造成正常一耳听损达70、90分贝,是否可申请听
觉障害理赔。是否会影响其他医疗险、意外险理赔?
作者: rryoma12243   2016-11-20 11:16:00
保险公司追朔期是两年,两年过后即便补充告知,保险公司也无法做任何改变跟处理,所以保持现状就可以,契约依然有效
作者: mhwork (QQ MAN)   2016-11-20 13:03:00
先天的问题是不赔的。契约生效两年以上,保险公司不能契约撤销。但是,健康告知不实,保险公司能针对耳部相关的条款进行批注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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