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新生儿筛检与投保

楼主: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6-11-11 15:31:06
目前决定投保的项目如下
新平准终身寿险 XWS 10万
新综合住院医疗
保险附约 NHR1 20单位
安心宝意外身故
及残废保险金 MADD 200万
安心宝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 NMR 3万
日额型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保险附约 AHI 10单位
爱无忧加倍
防癌保险 ICAN 200万
十一助行
残废照顾保险附约YRDR 200万
友备无患
一年定期保险附约 DIYR 3万
安养久久
终身健康保险 LDC 1万30年期
医疗费用
健康保险附约 XHR 计画5
新十全儿童 计画B
真心安防癌 计画C
宝宝预产期是12/11
想请问:
若出生后在医院先做健保给付的检查,
同时我赶紧取名报户口,
并且请业务来填写资料送件,
那,
在检查报告还没出来之前(医院说报告出炉大约一星期)
健告是不是可以全部填否?
若到时候报告出炉有异常的话,
会被认为健告没有诚实告知吗?
谢谢!!
作者: cc281399 (小B)   2016-11-11 16:37:00
医疗险有一个月的等待期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11 16:53:00
最好别自己跳进灰色边缘,给将来本来轻松没争议处理的事,增加了争议困绕的因素甚至借口,投保完30天再健检吧!
作者: joy (林乔伊(公的))   2016-11-11 17:37:00
。检查报告是追朔到检查那天万一有异常还是要告知保险公司,所以尽量别这样做也许可以用无等待期的来解决30天的问题,但选择性就少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6-11-11 18:08:00
原PO担心的应是有无不实告知,而等待期影响的是理赔生效时间,跟告知事项并无关。如果会担心等待期,那有等待期30天、核保过才能投保第二家实支的正本商品,就非常不适合,个人就遇过不到30天就发生疾病住院而两家都不能赔的,不过疾病前富邦已核保完没影响到告知与第二家投保。按健康检查该询问事项的写法,如果可举证投保时并不知情健检有异常,是有机会可主张不在告知范围,但问题会在于要如何举证?富邦核保后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12 16:50:00
个人所说的就是这意思,要举証投保时并不知情有非常大的困难。只是“有机会主张”并不知情,这胜算不大这的确是两难。典型博奕理论难题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6-11-12 19:46:00
原PO在推文下的补充另提到关于等待期的担心,这跟告知是不同的问题,且新生儿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筛检项目所筛检之疾病,并不受等待期三十日之限制。2.我上面已提过,再讲清楚与完整一点,按医疗险的条款:依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公告之新生儿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筛检项目所筛检之疾病,不受等待期三十日限制。(如果投保无等待期的医疗险,这段就省掉了)1.实务上业务跟保户,都不用为了异常机率很低的情形而等报告出炉才投保,先投保、先生效,万一有问题又无法举证也还在契撤期内,对业务比较吃亏,保户并不会有损失。这跟大人尽量避免在投保前后做健检,以避免告知或理赔上有影响,是差别很迥异的。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12 22:26:00
ec 大讲得最正确,赞!
楼主: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6-11-13 00:53:00
我明白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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