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Life (Fan)》之铭言:
: 出处连结:
: 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42&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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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君于执行保险经纪人业务时,核有与保险法相关规定不符之情事,应依保险法第
: 167条之2规定处立即改正。
: 一、裁罚时间:104年8月27日
: 二、受裁罚之对象:池○○
: 三、裁罚之法令依据:保险法第167条之2规定。
: 四、违反事实理由:池○○君于执行保险经纪人业务时,对于解约申请文件未确实审核
而
: 签署,有未践行保险经纪人应维护保户权益之注意责任之情事,核与保险经纪人管理规
则
: 第33条(行为时第27条)第1项规定不符。
: 五、裁罚结果:立即改正。
: 六、其他说明事项:无。
: 好奇,版上有正在执业的保险经纪人吗?
: 一家中大型保经业务量这么大,一个人怎么有办法每一件契约文件都确实审核而签署?
请问一下 只要去金管会申诉 且他查有事实 业务员就会被罚吗
还有国泰会裁罚不法业务员吗
还是只做做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