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女儿(1Y10M),上个月因急性肝炎住院,已出院稳定复原中,正在申请理赔。
她出生第二天我们就投保,签约日是出生第十六天。
第三天黄疸过高,接生的A医院要求留院照光,因我家离A医院有段距离,
就问是否能带回离家近的B医院照光,A医院说可以。
第五天(黄疸最高峰)去B医院,医生说,因是最高峰期,黄疸高是正常现象,
可以不留院照光,只要持续有降就OK,我们就没有留。
后来回诊两次,黄疸都持续有在降,降到10后,就没再回诊。
最近在申请理赔,看网络资料,
有很多人因投保时未告知新生儿黄疸,保险公司以未诚实告知的理由解约。
(我也有朋友一岁儿子因支气管炎住院,保险公司以相同理由-出生黄疸未告知解约)
这类纠纷很多,虽然消评会做出决议,不影响危险评估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无权解约。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1121&Role=1
我原本已送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说要调病历,
有朋友建议,等契约满两年(也就是今年九月)后再申请,以免节外生枝。
我的疑问是:
1、我女儿急性肝炎主要症状也是黄疸,找不到病因,
(医生说幼童肝炎有一半都找不到原因,)
虽然主治医师很肯定地说,
这跟她出生时黄疸没关系。但核保的逻辑可能不是这样。
保险公司会不会以投保时未告知且影响危险评估(同是黄疸)的条件,解除保单?
2、我看条款写:…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
行使而消灭,或自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这条款的意思是?
即使我等契约满两年(今年九月)再申请,保险公司还是能以前项-“得知后一个月内”
得以解除契约,而不受两年的限制?
3、留院照光与否?
我看告知书上“过去一年内是否曾患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3。黄疸”
但我们并没有留院照光,是不是就不算未诚实告知?
经过这次经验,真的觉得自己要懂保险,(当时也不觉得新生儿黄疸是病症=.=)
否则缴了钱,不只拿不到理赔,还被解约,真的很冤枉。
先谢谢各位的指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