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所定本人死亡给付分为丧葬津贴与遗属津贴(年金)
丧葬津贴系‘支出殡葬费之人’受领(条例第63条第1项),明确而较无争议。
至于版大要申请之遗属津贴,劳保局受理申请后,应迳自向户政机关
查明(条例63条之3第2项中段),并分别邮寄至姐姐与妹妹户籍所在地,通知并
要求您们协商,再依协商内容发给遗属津贴或遗属年金。则情况可能有3种,细分如下
1.其他受领人均未回复
倘若其他顺位均未于书面通知30日内回复,则会发给版大2/3遗属津贴。
而满20岁姐姐之应领遗属津贴会由您负责分与之(条例63条之3第4项)
至未成年妹妹部份之1/3遗属津贴,则可能由劳保局计息存储,俟其请领时再发给
(参酌条例施行细则第92条)
2.其他受领人书面均回复,并选择遗属津贴
方式同上,但劳保局会分别发给,所以版大只能领约1/3的丧葬津贴。
3.其他受领人书面回复,且其中一人选择年金给付
只要其他受领人有其中一人声明请领遗属年金时,劳保局就应发给遗属年金给付
(条例63条之3第3项)且遗属不得要求变更(条例施行细则第91条),届时版大只能
声明领取您尚符合遗属年金资格时之部份年金。(计算方式参酌条例63条第2项、
63条之2第1、4项、63条之3第2项)。
而且,重点是以最小的妹妹角度观之,选择领遗属年金对她相对有利!!
小小浅见,希望对您有帮助,倘有错误,还请不吝指正,谢谢!
建议版大亦可拨打劳保局专线02-23961266洽询
※ 引述《wowwowken (死猪)》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NPxYnt8 ]
: 作者: wowwowken (死猪) 看板: PublicServan
: 标题: [请益] 劳保本人死亡给付 子女请领疑问
: 时间: Mon Jun 20 17:34:22 2016
: 想询问劳保死亡给付
: 我妈妈于103年过世 直到前阵子都还没申请劳保死亡给付
: 昨天已有去办理本人死亡给付
: 不过对于受益人一事有点问题
: 我妈总共有三个子女 死亡时无配偶
: 一个已满20岁的姊姊 我排第二 满18未满20 下面还有一个8~9岁的妹妹
: 全部都同母异父 三个人的爸爸都不一样
: 姊姊跟妹妹从小就不在我妈身边 而且现在分别都失联中
: 跟姐姐还有债务纠纷(借她一万多块 后面就故意失联 封锁我一直不还)
: 我现在独自申请本人死亡给付 是否还要与姐姐妹妹均分呢?
: 我的申请书上受益人只有写我的资料 丧葬津贴跟遗属津贴加起来大概67万
: 很怕姊姊中途申请 让我的津贴减半
: 想询问是否有熟悉这块业务的公务员们能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