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要保人:父母亲
被保险人:儿女
受益人:父母亲
今日如果投保趸缴型储蓄险,请问如果父母亲真不幸死亡,这样儿女要被课征遗产税吗
??
问题二:
官员进一步说明指出,被继承人生前以其本人为要保人,他人为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保险之保单价值属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应列入其遗产课税。
南区国税局查核遗产税申报案件时发现,被继承人甲君在生前购买保险,以其本人为要保
人,甲君的太太乙君为被保险人,并指定其子女为受益人。
甲君过世之后,继承人在申报遗产税时,未将该保单价值并入遗产总额,申报并缴纳遗产
税,被国税局开单补税。
国税局官员指出,从这份保单的规画看来,被继承人甲君仅为要保人,被保险人为甲君的
太太乙君,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
益人,因此无法适用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规定。
我看不懂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因此无法适用指
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不被课征遗产税:是指定之受益人也是甲君才不用课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