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文也有上网查相关资料,但还是没有懂,还请各位大大解惑,感激不尽!!!!!
事发经过: 105/1/25早上我骑车(直行)上班途中(没有闯红灯,也没有超速)
和一台路边停车汽车由右侧要切入时发生碰撞,我人有受伤,
所以当时有叫救护车和警察。
事发之后: 我: 额头撕裂伤(缝线),门牙断裂(补牙)&牙髓坏死(根管治疗),
机车右前方表面磨损(车壳有跳开),眼镜断裂,安全帽坏了。
对方: 汽车左后方刮小一痕。
谈和解理赔: 爬文说最好等诊疗完成再和对方谈和解,而这礼拜(6/13)才终于完成诊疗,
明天要和对方到调解委员会谈和解,对方有出险,所以会由对方保险公司
处理理赔,而因为我是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公司有让我申请职灾,
看诊一直都用职灾门诊单看诊,所以,目前为止,我没有给付任何医药费,
只有申请诊断证明才有付费...,而回诊的交通费,我也没有任何收据啊!!
机车的部分,有牵去给车行看,车行老板说没大碍(当时老板很忙),所以
机车没修理...。
然后我的眼镜坏了,可是我没有去配新眼镜,我戴旧的,所以这也没收据!
安全帽坏了,我买新的,可是,我没有要收据...。
问题1: 没有任何看诊收据,还可以和对方保险公司(强制险)申请理赔吗?
问题2: 职灾看诊(劳保)和强制险是否有冲突?
问题3: 对,我没有收据,是要谈什么..........??? 但我有耗时间啊)))))
以上,烦请各位大人为小的解惑...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