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住院新旧定义差别

楼主: munemasa (上PTT真是浪費生命)   2016-06-11 18:44:07
最近整理资料,发现如beriaura大大说的
“住院”的定义上有些争议
是否要全日住院,有的法院认为不用,有的法院认为要
又看到“住院”定义似乎有修正
看到一个判决对保户有些危险(当然我没仔细看判决)
意思是,医疗险是一年一续
后来的示范条款,住院定义对民众是比较有利的
但法院认为依保单约定变更合约要双方签,因此消费者还是适用旧定义的住院
最后败诉了
不知有没有版上有大大能区别出“住院”新旧定义上的差别?
若新定义对保户比较好的话,想跟保险公司去吵,修正要新条文
要不然,保险契约年年修正
保户买了也不太会去比较修正的差异
搞不好还继续用比较差定义的条款
※ 引述《beriaura (beriaura)》之铭言:
: ※ 引述《olymsix (olymsix)》之铭言:
: : 亲人因脑溢血住在长庚中医病房一年
: : 申请理赔后
: : 来文说明住院定义一词
: : 〝系指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其疾病或伤害必须入住医院,且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
: : 院接受治疗者〞
: : 故不理赔
: : 但这定义都符合我们的情况 有点困惑
: : 现在要申诉的话
: : 是先往保发中心申诉这方向吗?
: : 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吗?
: : 谢谢
: 现在常见的医疗险多是以住院为理赔标准
: 然而,保险公司却常以被保险人请假外出/自费住院/自愿性静养..等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 但实际上住院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呢?
: 依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之定义
: “住院”系指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其疾病或伤害必须入住医院,
: 且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而言
: 因此可得知住院要件有三
: 一、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
: 二、正式办理住院手续
: 三、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
: 因此,常见的理赔争议通常落在是否有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这件事情上
: 另外实务案例中->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保险上易字第三号民事确定判决
: :“该条款中,被保险人必须住院治疗之前提乃“经医师诊断”,
: 足见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住院治疗,其必要性乃系由医师依其专业知识就病情而为判断”
: 换言之,住院必要性之判断权属于被保险人求诊之医师,
: 除此外,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均无权就有无住院必要性为事后审查。
: 由此可得知,高等法院认为保单之"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约定是以医师之诊断证明书而定
: 若医生之诊断证明表示病患有住院并要性时,
: 就可以算是与保单"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相符了
: 至于自费住院这点其实是指被保险人非以全民健保身分就医而是自费
: 在逻辑上跟医生认定非必须住院是不等同的
: 而实务上->台中地院97年度沙保险小字第2号判决也是类似例子
: :“查两造所订立之前开保险契约中,并未排除原告以“自费住院”之方式为之,惟原告
: 应否需接受治疗而住院,其必要性系由医师依其专业知识就病患之具体病情而为判断”
: 亦可得知自费住院并非就是无住院必要性,且如果自费住院就等于不用理赔
: 那医疗实支实付险种也不用设定非健保身分须打折的条款定义了
: 结论:
: 住院保险金是否构成理赔条件仍须检视医师诊断结果是否具有必要性,
: 如具有必要性,保险公司仍负给付保险金之责。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11 19:44:00
用旧的条款仍是有法官认为可不赔公文 http://tinyurl.com/kegv629对照 http://tinyurl.com/jjbjuxy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