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残废生活扶助金申领内文写法如下
受益人于“保证给付期间”后,每年申领“残废生活扶助保险金”时,
,除提出受益人的身分证明外,应提出可资证明被保险人生存之文件。
前项第二款残废诊断书,受益人仅需于该残废诊断确定后,
首次申领“残废生活扶助保险金”时检附。
受益人申领“残废生活扶助保险金”时,本公司得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检验,
必要时并得另经受益人同意调阅被保险人之就医相关资料,
其一切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这样的写法,是否每年申领残废生活扶助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要求对被保险人
再去医院重新检查,并开立残废诊断书后,保险公司针对诊断书内容,才给付
该年的残废生活扶助金.保证给付期限间,也要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