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父于民国84年投保了国泰添喜增额终身寿险,
并加保了温心住院日额保险特约
去年因癌症的关系开始常常住院
保单上有个住院次数的条款有点疑问想请教大家
第十五条 疾病住院次数计算
被保险人于本附约有效期间内因同一疾病或由此引起的病发症,,必须住院二次以上时,
如其间隔,未超过九十日者其保险金的给付及限额均视为一次住院办理
因为疗程的关系,早已经住满给付的九十日上限。
我的疑问是,九十日的间隔算法是如何计算?
是给付的最后一天开始算九十日吗?
还是一定要九十日的间隔?
因为家父目前状况是常常一个月左右就会因感染而需要再次住院治疗
如果这样计算的话,等于之后很难用到给付的部分了。
另一个疑问是
有看到现行的规定是住院间隔只需要14日?
查网络说明有些说可以从新从优,有些又说不行。
请问以这张保单来说的话是否适用新的条款呢?
以上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