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路上骑车行经路口准备右转
当时位置距离路口约两台汽车长
结果被右边路旁(紧邻机车道)开车门撞到
造成车台要换之类快3万
脚也开了下肢挫伤的证明
车主意见是
1.有注意到我且说我骑很快约70-80
2.机车复原赔偿要算残值(5年左右车但有烤漆保养)
但现在我想举证
1.他没有证明可以指证我时速7.80
2.该路段限速70所以就算我骑70多
以测速照相范围来说也不算超速吧?
3.主撞击点在右侧飞炫踏板那边而非右前方
所以代表我已过一半才被撞到
因此所谓有看到应该不成立(有看到还开?)
另外疑虑是
1.这样罩责是算对方全吗?
2.机车复原可以说算残值价??
3.下肢挫伤没流血应该可以告过失伤害吧?
不知道各位保险人员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