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则新闻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WebArticle.aspx?ID=60649
内文写到这段
王妈妈2015年确诊罹患“边缘性卵巢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理赔
却被保险公司以“属治愈性高的轻度重症、不符重大疾病险理赔条件”为由
拒绝理赔。为什么买了重大疾病险罹癌却不理赔?她是买错保单吗?
去年重大疾病关于癌症条款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及有移转性之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
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行政院卫生署最近刊印之
“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规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
但下列情形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肤癌。
我想问的是...“边缘性卵巢癌”跟条款哪边有相冲突到吗?
还是原本就有这样的争议
在今年重大疾病险特别将细节再更区分?
新条款则依癌症状况,分为轻、重度。
若保户得到的是以下10项癌症,“轻度”重大疾病险就理赔:
(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统)。
(2)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头状癌。
(5)甲状腺微乳头状癌(微乳头状癌是指在甲状腺内1公分(含)以下之乳头状癌)。
(6)边缘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宫颈癌。
(10)第一期大肠直肠癌。
另除外以下3项:
(1)原位癌或零期癌。
(2)第一期恶性类癌。
(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恶性黑色素瘤之皮肤癌(包括皮肤附属器癌及皮纤维肉瘤)
重度则是不含上述轻度所列的特定10项癌症、以及3项除外,共有13项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