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赔] 求助...申请理赔遇到问题…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2:42:20
http://i.imgur.com/eV66qxY.jpg
http://i.imgur.com/mk5SpJ4.jpg
保险法第64条:
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
要保人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
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其危险发生后亦同。但要保人
证明危险之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之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保险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或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约。
保险公司若要主张要/被保人健告不实,欲解除契约,
一定是依64条:
要保人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
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其危险发生后亦同。
那,保险公司说不实告知就不实告知?随便就可以解除契约?
当然不是,
如果保险人主张要保人未诚实告知体况,
他一定要举证,例如调阅过去被保人病例,
有具体事证才能主张契约解除权。
那,保险公司举证了,欲解除契约,
那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要/被保人,
觉得保险公司证据有误,
或者说保险公司的证据非与危险发生之主力近因,
或是非为因果关系,
那要/被保人得依64条第二项后段
“但要保人证明危险之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之事实时,不在此限。”
去主张保险人不得主张解除契约或解除契约无效,
这个阶段才是要/被保人提出反证的责任。
这就是诉讼法举证责任,
所以,我们常听到“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那至于B兄东拼西凑,
甚至拿什么99年保险上更四号判决,
抱歉,请B兄拿出判决主文再谈,
基本上我认为你对保险法很生疏,
甚至理赔实务经验应该也称不上丰富,
所以,不要再说什么“只望原po不要错估形式”.....云云,
我真的觉得你根本在扰乱视听。
当然,我这么说你应该会很生气,
先跟你说声对不起,
但,你真的是错了。
请参阅103,台上,2438号判决,
与我们争论案子非常类似,
我贴一段裁判文内容最后你参考看看:
“............非认被上诉人脑内出血与其患有高血压完全无关。是倘被上诉人违背告
知义务,其自应就其脑内出血事故之发生,非基于其未说明患有
高血压之事实,负举证责任。原审认应由上诉人就该事项负举证
责任,其未举证证明,自不得解除系争保险契约,爰为上诉人不
利之判决,尚有未洽。上诉论旨,指摘原判决违背法令,求予废
弃,非无理由。.........”
至于不实告知跟保费调整两种关系,
你还是没有说清楚,
你的回复尽是臆测,
“不就要调高费率来平衡?”
完全看不到证据支持你的论点,
只是用疑问句跟问号来闪躲,
所以,请说明“不实告知与费率调整”两者关联性,
谢谢。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6-03-07 13:00:00
最高院各庭常常有冲突的见解发生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3:01:00
这见解不会不同,这是举证责任问题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3-07 16:29:00
其实看完后 我反而觉得你说得没内容 b大先前说的错在哪?保险法第64条2项但书的举证责任本就在要保人身上b大前一篇也是这样说 你自己列的最高法院见解也这样说至于2项本文的举证责任 会在保险公司没错 但没多难而调整保费 则是基于不实告知事实的本身 你的纠结无意义对了 补嘘你2楼的推文 你说举证责任不会有见解不同问题但你自己节录的判决内容 就是二审跟三审对举证责任的差异老实说 我反而怀疑你有看没懂了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7:26:00
嘿,t兄,上诉人是保险公司呦,你查过判例了吗?还有,不时告知跟调整保费无关,保险公司可主张64条解除契约,过了两年解除权,可主张127投保前疾病不理赔,既然t兄说两者有关,请告知依据!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3-07 17:31:00
你呀...光把判决内容部分标注黄色 却漏最重要的转折句没看到[爰为上诉人不利之判决,尚有未洽。]吗...关于调整保费的权利 下面b大也说了 再看不懂也很难说什么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7:54:00
你要把我跟B兄争点看清楚,我们是讨论当不实告知时,举证是谁的责任上色部分就是重点,上诉人就该事项负举证责任,举证未明,自不得解除契约,这样你看清楚了吗?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02:00
突然觉得我认真PO一篇有点无趣,还是删文好了 @Q@像举证责任这个,消费者要举证其实比保险公司难很多就算谁先举证又怎样,拿不出来的人才是问题点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05:00
上色部分已经把重点标示:上诉人因举证未明,所以,无法主张解除该保险契约。这是要告诉你,你之前的解释要被保人或要保人举证是错误的,保险人主张不实告知,他就得举证何处不实告知。抱歉,刚网络断线,推两次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06:00
而调整保费部分也是,双方着眼点不同的问题讲赢这些其实并无意义就是了...我在想,你可能也不知道我在讲什么吧 XD就这样吧,该篇文我删除前有转给原PO了相信他看完应该能够自己决定了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15:00
为何消费者难举证?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18:00
加费/除外/拒保,都算是影响保险公司评估后有的选项假设有鼻窦炎,会不会除外鼻窦炎甚至除外鼻子呢?原PO甚至有出血的问题,假如发生时间跟投保日过近会不会被拒保呢?再者,保险公司可以拿的出过去一堆的核保例子做辅助消费者通常可以拿的出大概是什么XDDD?只要有影响风险评估,保险公司解约就可行的状况下要保人本来就很难做应对...只能说,没有想清楚之前,别做不实告知这种事就是了其他的部分在我那篇文章中都有提到,就看你有没有赶上 XD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27:00
一般若逾两年除斥期间,保险公司虽不可解除契约,但得主张既往症不予理赔,且该项除外,你以鼻窦炎为例,保险公司亦也只能以鼻窦炎可能发生之状况做合理推断,过份严苛类推亦是不适用的,且会以除外为主,这是保险公司最大站得住脚,若要加费,这代表保险人放弃既往症不赔,与要被保人协议,反而更复杂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31:00
我讲的例子并无过于严苛,相信常送件的业务会知道至于加费是否就可理赔既往症,这尚且难说毕竟保险法跟保单疾病定义仍是存在的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31:00
虽然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不是不能举证,而是多数消费者无多余时间精神且帮助去对抗保险公司,但现在民智已开,有法扶、律师,最重要的,是业务员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32:00
早期确实会有保险公司会给予加费就可理赔既往症的批注书但现在....应该没公司给这个了有机会可以去查一下,多少告知鼻窦炎被除外鼻窦炎/鼻子甚至被拒保的...加费我倒是没遇到过啦,或许有人有经验这种保险公司随手可得的例子,可能不是找法扶/律师就可以解决的了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33:00
为啊!过了两年除斥期,保险公司会用加费接受既往症吗?所以,保费调整说法从何而来?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34:00
你没赶上看我的文对不对 XDDDD原PO的状况是打算等两年在申请他的理赔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34:00
不喔!保险公司无法用过往承保理赔案例来举证,是要以医学科学能力范围举证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37:00
所以啦,就是跟他说他等两年是没意义的,现在申请理赔,因为他是肚子,遗漏是鼻子,鼻窦炎保险公司要主张解除契约?不可能,顶多鼻子除外,但这是两回事是啊,所以你说要被保人举证?保费结构改变?从何而来?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38:00
你这问题就留给原PO自己回答吧,他有看到文章必然会懂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38:00
什么文?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39:00
就看他愿不愿意跟你说了 XD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39:00
他若所言是真,我认为他保险公司没有不赔理由,虽然会查的紧些嗯嗯,先到这里,先忙去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3-07 18:41:00
就当作验证他有没有看懂我给的那些判决/例子
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3-07 18:42:00
基本上过了两年,没保险公司会想加费的,有127可以用干嘛砸自己脚,因此,我不认为保费结构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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