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险种] 30岁买新光人寿的长期看护险??

楼主: nciser (nciser)   2015-02-20 20:00:55
请详述以下资讯:
一、性别:女
二、年龄:35
三、职业/工作内容:办公室上班族
六、健康告知:无特殊病史
七、常用交通工具:机车
八、已有险种:从小家人帮保的寿险+防癌险
100年10月和101年1月母亲在固定服务的新光业务员推销下
帮我保了长期看护终身寿险
代号BMA20
保额150万 主57,750 附3,014 + 保额100万 主37,600 附1,774
某次和朋友聊天时 惊觉我们好像被当凯子骗了
爬了文发现终身寿险其实一点也不划算
想到小时候母亲帮我们小孩保的那一堆寿险
也只能安慰自己现在定存利率极低 20年前的寿险和目前相比不算亏太多
但看到大家在说的长期看护认定标准极严格是这份约大家都不推的主因
因为1年要缴9万多 我现在很困惑是否要继续下去
或是干脆认赔解约了?!
上次保险阿姨来时我有随口提了一下
那时刚听朋友讨论保险问题 心中有疑虑但一直没时间了解
所以只是大概提一下说想要解约要如何
阿姨只是一直说不要解 说提前对我来说太吃亏
也说只要缴了10年就好了 看护保障还是终身都有
到时我可以借9成出来
真的是这样吗 或是阿姨还有什么没说的重点?
我是否该解约呢
还请各位高手不吝指教
谢谢
※ 引述《letos (风)》之铭言:
: 来看看条款
: 第十二条:长期看护保险金的给付
: 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经公、私立医院医师出具之诊断书,可判定
: 为符合附件一之“需要长期看护状态”并持续超过九十日仍未痊愈者,在“
: 需要长期看护状态”持续期间,本公司自医师诊断确定为“需要长期看护状
: 态”之日起算第九十一日起,按下表约定给付“长期看护保险金”,以后每
: 月以前开第九十一日之相当日为一期,依被保险人符合的等级,给付“长期
: 看护保险金”。
: 被保险人领取前项“长期看护保险金”期间中,因症状恶化或康复,经诊断
: 确定达到附件一之其他“需要长期看护状态”等级,且其症状恶化或康复状
: 态持续超过九十日者,本公司自第九十一日起之第一个前项“长期看护保险
: 金”给付日,开始调整“长期看护保险金”之给付等级或停止“长期看护保
: 险金”之给付。
: 被保险人经判定同时符合同一等级之两种“需要长期看护状态”时,本公司
: 仅给付一种“长期看护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判定同时符合不同等级之“需要长期看护状态”时,本公司仅依
: 其给付百分比例最高之等级,给付“长期看护保险金”。
:
: 第十三条:长期看护保险金的申领
: 被保险人申领“长期看护保险金”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 一、保险单或其誊本及保险金申请书。
: 二、被保险人的身分证明。
: 三、医院出具之符合第十二条约定“需要长期看护状态”之诊断书。以后每
: 领取“长期看护保险金”达十二期者,应检送诊断书覆查。
: 被保险人申请“长期看护保险金”时或于“需要长期看护状态”持续期间中,
: 本公司必要时,得要求被保险人至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医师接受检验,其费用
: 由本公司负担。
:
: 第十四条:“长期看护保险金”之停止给付
: 本契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停止给付“长期看护保险金”:
: 一、被保险人死亡时。
: 二、被保险人于附件一之“需要长期看护状态”消灭时。
: 三、本契约依第十八条约定而终止时。
: 四、被保险人未依本契约第十三条之约定检送诊断书覆查时。
: 五、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本公司要求的检验时。
: 六、被保险人到达一百一十岁的保单周年日时。
: 被保险人已领取第十条之“全残废保险金”,复有前项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 或第五款之情形者,本契约即行终止
:
:
:
: 先不管它认定需长期看护的标准是如何,看第十四条的第二项,
: ‘被保险人于附件一之“需要长期看护状态”消灭时。’
: 也就是说,如果复健良好时,好到不符合长期看护状态,就停止给付,但这个时候
: 有没有可能,病人还是没办法工作?还是需要有专人照顾?但很抱歉,长看险不赔了
作者: vigle5566 (威哥)   2015-02-21 03:01:00
既然有别的寿险了不如把长期看护改成长照久久因为看护重点在照护金不是寿险金 长护死亡寿险没必要
作者: chang5763 (行动宅)   2015-02-21 12:13:00
是长扶久久…
作者: vigle5566 (威哥)   2015-02-21 14:48:00
楼上 新光有个商品叫 长"照"久久长期看护终身保险 因为楼主问的是长期看护险并非残扶险 要搞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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