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台北市政府某警察局分局)给我们员工健检是在医美诊所
健检报告出还有些项目是红字,且有轻微脂肪肝,右肾有0.2cm钙化点,除了因为贫血最后建议做更详细血液检查外,并没叫我去治疗,只说每半年追踪
这次(一个月前)是我第一次健康检查,之前除了当兵体检无任何检查和疾病的就诊纪录
我想问这样投保时要告诉业务我有在诊所做过健检和结果吗?
因为我听说保险公司只会向大医院调病例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12-06 17:42:00投保医疗险时,保险公司的要保书会问但没强制/必须要付上但假如未来两年内被发现有过失遗漏,那就有解约问题像前面这篇就是类似例子->#1KV-3iIh (Insurance)
所以各位建议要附上吗为什么是两年内?超过两年就没事了?
作者:
fuff1234 (苦海浮沉烟酒僧)
2014-12-06 20:10:00业务员报告书会针对两年内的体况调查 如果没有告知可能会拒保或是不理赔
作者:
joy (林乔伊(公的))
2014-12-06 21:48:00若保户不告知业务,业务是不太可能会知道的业务也没权力去调查该保户这两年的体况保险公司也不太可能主动调查该保户这二年的体况。解约的相关规定可参考保险法第64条该条有说明二年内可因不实告知而解约。赔或不赔的相关规定可操考保险法第127条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4-12-06 21:52:001.诚实告知没烦恼
作者:
joy (林乔伊(公的))
2014-12-06 21:52:00该条有说明契约订立时,已在疾病情况中者,无理赔的责任
作者:
joy (林乔伊(公的))
2014-12-06 21:53:00所以,并不是过两年不被抓到就可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