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配偶因怀孕造成右眼视网膜有个破洞,随后门诊雷射补起来(右眼)
今年想投保敝人单位新光人寿的团体医疗险,
在健康告知声明书中提及此事;
因而收到综合声明书-除外责任声明书。
内容提及"双眼因视网膜制孔所致双眼及视力除外责任"
并询问该保险承办人员,确定告知右眼视网膜有问题,除外责任是双眼,
该承办人员说经询问该保险公司专家得到结论是"一眼有问题,另一眼也容易有相同问题"
所以,除外责任是双眼。
即使,我提出右眼病历相关证明,除外责任亦是双眼。
我只是觉得这样推断,似乎有失公允,而且我提出事实证明亦无作用,显不太合理。
可否请板上熟悉投保事务的大大,解说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