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开车等红灯时被后方车辆被追撞,我方先出险,
后来上调解委员会后对方保险员同意赔偿4万多元,
并签订调解书,但后来对方保险公司只汇入1万多元的赔偿金,
打电话去对方保险公司回复是当初3万多元是属于车子修复费用,
且我方保险公司已向他们代位求偿此笔费用,
因此不需再支付我方此笔赔偿金,
但问题是当初调解书上写的是需赔偿声请人(我方)4万多元,
换句话说并没有写到与我方保险公司有关的任何但书,
想请问大家就算我方保险公司向他们代位求偿,
依照调解书的内容还是得赔偿4万多元给我方对吗?
如果是的话是否有管道或方法可让对方保险公司依调解书的赔偿金全数支付我方,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