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购买一张"安泰重大疾病终身终身保险" (PDL),
最近想要增加保险金额。
该保单条款第二十四条全文:
第一项 本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体位系标准体者,倘本契约有下列二款情形之一时,要
保人得于一个月内向本公司申请增加本契约之保险金额,所增加之保险金额未
超过订约时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者,无须检具健康声明书且免体检:
第一款 于本契约第五周年日或嗣后每届满五周年时。
第二款 被保险人结婚或其子女出生后之第一个本契约周年日。
第二项 要保人亦得于任何本契约周年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惟应得本公司之同意。
第三项 要保人为前二项之申请时,其增加保险金额之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年龄
计算之,但应补交已经过年度的保单价值准备金。
想请问:
1.
我是不是可以依据该条第二项,于非第一项所列两款情形下,
向富邦提出增加保额申请?
依第二项规定的话,公司是否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我的申请?
如果是的话,实际去申请一般来说是会拒绝,还是体况OK就会通过?
2.
条款只写增加金额未超过20%免体检,没有明订可增加的保额上限,
是否代表我可以申请超过20%,只要检具体检证明即可?
在与安泰立约时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形下,
富邦日后有权利依体况以外的理由,另行限制我的增加保额上限吗?
问题有点长...
谢谢耐心看完的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