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又来了^^"
我的母亲已在五月辞逝,国民年金已领到丧葬给付八万多元,
然后遗属年金的部份,
因为我父亲之前也有保国民年金且已经提早我母亲可领取国民年金三千多元,
所以劳保局判我父亲不可领取我母亲国民年金的遗属年金(原本若符合可月领一半)
也就是说“同时符合国民年金保险二种以上的年金给付条件,只能二选一”
二选一的意思就是说我父亲只能在他 1.原本领的 和 2.遗属年金 选一个领取。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母亲是在65岁后多一个月而身亡,
没有丧葬给付可拿也不能让我父亲领取遗属年金的话,
那我母亲每年每个月缴的钱就送给国库了吗?
※ 引述《stocksfor (不然答)》之铭言: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母亲现在已癌症末期,国民年金缴到今年九月,才真正满65岁~
但医生宣判剩三个月的生命,请问若是九月前死亡,
是否国民年金可请领 丧葬给付 + 遗属年金 (配偶 年金可月领一半)?
若是九月后满65岁死亡,只剩遗属年金 (配偶 年金可月领一半)可领吗?
请问以上理解有误吗? 还有什么未知的请领方案吗?
因为刚刚打去劳保局接电话的小姐爱理不理的不好意思再问下去很间介…^^"
先谢谢大家~~
这版上说懂劳健保的...别闹了~亲自跑一趟最快XD
作者:
akakapo (世事无常)
2014-05-08 18:36:00作者: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2014-05-08 18:39:00同2楼 另未领身故给付采17280*年资*1.3% 计遗属年金但注意请领资格与人数(遗属最多至3人 加给以50%为限)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08 20:16:00劳保的客服其实不错,打通电话会快很多
作者: onceuse (onceuse) 2014-05-08 22:22:00
作者: manition (实践) 2014-05-08 22:52:00
原po的见解没错 遗嘱年金不足3000会以3000发放然而要注意的是如天条般的国民年金法第40条给付资格
作者: manition (实践) 2014-05-08 22:57:00
若原po妈妈符合身心障碍保护法中的重度 极重度身心障碍可以将日期拉回鉴定日可以请领身心障碍保障年金4700弥补一下丧葬给付的损失
作者:
GP01 ( 损毁的钢弹)
2014-05-08 23:30:00遗属年金现在是符合条件的最低3500NT发放...
作者: manition (实践) 2014-05-08 23:45:00
阿阿 感谢GP01大修正 太久没更新一直记以前法条
作者: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2014-05-08 23:53:00爸妈劳保都断保了?在国保的状态离开人世 超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