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强制车险 续保免签章

楼主: newone7342 (中华英雄)   2014-08-04 12:05:31
【经济日报╱文/韩化宇】 2014.08.03 11:02 am
强制车险 续保免签章
金管会表示,为简化产险业投保程序,只要能证明投保意愿,在办理强制汽车责任险、住
宅火险等续保时,可不用要保人签章,以达便民之效。
金管会先公布免签章的险种,日后再修正相关法规,并择期公布施行。初步开放免签章有
五个项目:招标业务(含非公务机关依政府采购法采购或招标业务,且仅限法人业务的财
产保险)、配合法令要求(含政策性)须投保的财产保险业务、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配
合国际贸易需求所衍生之货运保险、住宅火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金管会要求产险业者,对于要保书因未经要保人签章而衍生的争议,
应作有利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及处理;业务员于招揽或客户要保时,及核保人员于执
行核保评估时,也需确实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第9条规定,确保金融商品或服务适合金融消
费者。
此外,产险业者于保险单正面以显著字体载明有关个资“告知内容”的声明事项,供要保
人审阅,并于寄发保单时再将个资告知事项(并同“投保须知”)合并寄送保户。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陈开元表示,保户既然已确定续保,就不用本人签章,只要保险公司
告知即可。否则续保还要签章,对于工作地点不定的要保人而言,会造成不便。
实务上,民众的汽车责任险、住宅火险到期时,产险公司人员会电话通知民众,并询问是
否要续保,如果民众要续保,部分产险公司为了便民,不会要求民众签章,免得因为民众
在国外或外县市工作,无法签章而造成不便。未来金管会修正法规后,汽车责任险、住宅
火险续保须签章,将走入历史。
【2014/08/02 经济日报】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FUND/FUN8/8844221.shtml
作者: ivar0304 (我要活下去)   2014-08-08 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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