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不要这样做,
: 现在的条款不像早期的还有争议,现在带病投保只要有纪录基本上无解
: 因保险法127条的规范,只要投保时已在疾病中,
: 保险人对是项疾病或分娩,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任。
: 且防癌险保单的癌症定义 & 保险范围中
: 一、“癌症”:系指被保险人于本契约生效日起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
: 医师借由病理组织切片检查、血液学或其他相关检验报告诊断确定系一种疾病,该疾病特
: 征系由人体内恶性细胞不能控制的生长和扩张,对组织造成侵害或白血球过多症所造成的
: 恶性肿瘤;且以行政院卫生署最新刊印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类为恶性肿
: 瘤或原位癌症(详如附表一)者为限。
: 保险范围
: 被保险人于本契约保险责任开始前未曾罹患癌症,且于本契约保险责任开始后始经医院诊
: 断确定罹患癌症时,本公司将依本契约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
: 其实也把这状况做排除了,
: 只要保险公司有办法找出投保前已发生疾病的事实,即可拒绝理赔。
: 而就算是早期有争议的保单,尚有后续跑法院的官司判定问题
: 处理起来旷工费时,背后的代价也不少,通常也不会是顺利的拿到理赔金....
呃.....所以说假设我因为开卡车需要抽烟吃槟榔提振精神,又害怕自己会罹癌
所以想买防癌险。
但是我投保前已经罹患某癌症第2~3期而不自知,只有门诊所看病吃感冒药的纪录
在我投保90天等待期过后去大医院诊断出罹患癌症,才有病历
我这样算带病投保,不能理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