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当初因工作压力与不适任感过重 在5/28提出离职, 与老板协议等公司找到新人再离职,
最晚6/30就会让我全身而退, 但我却在5/30工作中,因工受伤(脚底),当下去一家中医
诊所,医师告知只是肌肉拉伤,冰敷就可以了,所以我马上就回去公司上班, 但是走路
都非常痛,几乎没办法出力, 回家前老板也看到脚肿很大,晚上去民俗疗法的国术馆看
时,师傅说可能有骨折, 隔天照了x光果真骨折, 需要上石膏+枴杖,但不用开刀和住院
, 医生建议尽量不要走动,休息一个月后复诊,复诊后医生建议再休二周
ps.目前为止都是用健保卡挂号,未使用劳保卡
问题:
如果按照医生建议的休息日期,
已经超出原本和老板约定的离职日期, 请问劳保应该办理何时退保? 退保日期对申请职
灾赔偿会有什么影响?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