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车双黄线大回转,我骑机车跟在后面紧急煞车后摔倒。车子外观磨损,我自己手脚
大面积擦伤。
对方认为并无碰撞是我自己摔倒的,在警察来之前就开车走了。之后救护车到来,载我到
医院,警察现场量测完后也来到医院。
事后警察有找驾驶者来做笔录并开一张罚单给驾驶,要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理赔处理。
警察给的三联单上面著名 1.车主姓名是我的姓名, 2.车主姓名写上路面 3. 车主姓名才
是对方。
保险业务告知,这样判别是我跟路面造成碰撞,并无法造成理赔。
想请问是否这样的三联单写法是否真的无法跟对方要求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