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报] 宗教讨论集散板连署

楼主: wi1032 (天草风(小刀))   2019-01-04 23:06:39
※ [本文转录自 HumService 看板 #1S9trzNF ]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看板: HumService
标题: [情报] 宗教讨论集散板连署
时间: Sat Dec 29 21:58:16 2018
先祝各位组内板众2019新年快乐,
最近组内规划一个讨论宗教事务的专板,
想循正常立板程序连署,
如果你认同这样的理念,并且想要尝试看看这样的宗教讨论,
请帮忙表达你的支持;
如果觉得不够满意,
也欢迎表达你的反对意见,或是另行连署性质更受你喜爱的专板。
这样的专板发言限制跟门槛不低,所以讨论上会跟过去的宗教板面有一定差异。
以下是专板性质说明:
创板理念
建立有效讨论宗教事务的平台机制,以规则化的方式建构恰当的宗教讨论文化。
在各类看板未完成申请作业前,有适切的环境可供各宗教认同者讨论。
讨论主题
初期以【宗教】、【神学】、【教轨仪式】、【神哲学】相关的主题为主。
在发文时须注明。与宗教特有世界观、阶级观、功能观有关的部分归于神学;
其中与第一因存否或定义有关,并有哲学理性特质的讨论,归于神哲学。
《规则》
参照罗伯特议事规则之核心精神,主要原则如下
☆主题明确原则
一个立论只能有一个主题,所有子讨论均不得离题,
离题文章板主有权删除、警告或水桶作者。
子讨论是否切合主题,应说明其相关性,过于模糊或有任何牵强者,
以板主心证为判断。
范例:【立论】OOO教对XXX教的批判是不适当的
在此立论下,可以讲述OOO教的陈述所具有的逻辑漏洞、引证的史实错误或有待商榷,
但不能离题成OOO教的A尊者其实是个浑蛋,所以大家别信OOO教的说法。
主持中立原则
板主执行板务的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监督讨论程序,
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如需发表对于特定事务的倾向,则需有另一板主代为监督程序。
机会均等原则
除受水桶或多次警告之板友外,任何人皆有权对任何主题循适切格式发表个人意见。
☆立场明确原则
作者或回应人,应首先表明自身之立论或回应之立场,然后说明理由。
☆发言完整原则
1.不开放嘘文,推文仅可表示支持,
如果要陈述支持或反对之理由,需另开三行以上的专文。
(对某文反感,请以专文或是支持相应的反对文的方式表达。)
2.给予建议或提出质疑,另开三行以上的专文。
3.不得以任何形式之修改,影响他人发言之完整性。
e编辑后所做的更正一律复制备记在原文末端。
4.征询至少一位板主同意后,始得删文,违者板主应警告或水桶。
遵守裁判原则
板主提出警告后,被警告者应立刻修正自身行为,未修正者,板主得水桶之。
☆☆☆文明表达原则
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讨论应就事论事。
发文格式
【立论】
以两种主要之陈述方式为准:
A.前提-论证-结论;
B.结论-前提-论证。
范例:
【神学】【立论】老子所言之善,非道德挂帅之善
A.
前提:←须标明
判断老子善字的语意,应以道德经文本为主,古本为佳。
感应经等证据力难以跟道德经文本并论,故不予参考。
论证:←须标明
于道德经内,老子之善多有擅长、将事情办好的语意,
他以不善代表未有能力将事情办好的人,而非恶人。
结论:←须标明
就此前提、论证,足认用后世的善恶观去框限老子所言之善,实待商榷。
B.
结论:←须标明
我认为用后世的善恶观去框限老子所言之善,实待商榷。
前提:←须标明
先秦时的善,多有善于将事情做好的语意,我们判断老子论善的时候,
当以先秦文本作为优先根据。
论证:←须标明
以文本与古本为例,其中善字有若干处,多指将事做好,而非道德上之善恶。
【疑问】
针对四大主题的相关内容提出疑问:
范例:
【教轨仪式】 【疑问】为何许多宗教都有用过念珠之类的东西?
【提问】
针对前提部分的真确性、论证部分的严谨性、结论部分的该当性,提出其疑问。
范例:
R: 【宗教】【立论】 老子受孙子兵法影响之翻案
【对于这篇文章,我有若干提问】←须标明
前提:请问你的消息来源是从哪个教授来的呢?他的引证是什么?
论证:为何这些关联性足够让他做出这个判断呢?
结论:几十年前大陆的许教授已经做过相同推论,是否还能称为【翻案】呢?
违规例:某教授是否为了想跟台湾某学术派阀打对台,所以才推出这种炒冷饭的翻案呢?
【反对】
以两种主要之陈述方式为主:
A.【乞题】-不认同前提部分,认为它不正确或需要修正。
B.【驳论】-不认同论证或结论部分,如论证有漏洞、瑕疵;结论过于跳跃等等。
范例:
R: 【神学】【立论】 道德经有浓烈的厚黑学色彩
【对于这篇文章,我持反对意见】←须标明
我认为原波所引用的前提并不够牢固,所以应属【乞题】←须标明。
例如原波所引据的前提为:将欲夺之,必固予之。
在马王堆古本中,应做【将欲夺之,必古予之】。
而这样的文本,实际上会有更合理且切合前后段落的诠释方式,
所以我认为原波对于此前提的引用过于轻率。
R: 【神学】【立论】谈庄子、杨朱对老子思想的承继
【对于这篇文章,我持反对意见】←须标明
我认为原波所引用的论证并不够严谨、全面,所以于此【驳论】←须标明。
首先,庄子、杨朱是否有确切的师承关系,这是个无从考据的问题。
其次,在道德经中,老子具有高效、实用的思维,这些部分似乎不见容于庄子
(至少杂篇如此);而在私与公的关系讨论上,道德经点出次第性,
并有无私以全身的思想,这显然也不符合现下众人赋予杨朱的形象
(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他本人已无作品遗世,只见不同学派者之评论)。
前提建立
可被接受的前提有以下几种判准:
一、常识及因果律足以毫不勉强推论得知或信赖之。
二、在相同宗教立场上,为公认之权威所言所行,且所言所行之真确性有广泛共识。
三、原则上不建议采用诉诸权威之方式讨论,然而在宗教立场上,如果对开宗祖师之内心
真意都一并怀疑,很难进行有效率的讨论,所以原则上诉诸权威初步以开宗祖师为限,如
道教老子、基督教耶稣、伊斯兰教穆罕默德与佛教的释迦牟尼等,其言行中若有彼此矛盾
者,应以论据上所需假设较少者为真。
四、假设内容示例:
如太上感应经某内容与道德经相违背,道德经成立所需的假设较少,
所以太上感应经是否为老子所言,有质疑之空间,对造若质疑此前提,
不适合以诉诸太上感应经权威之方式回应。
五、权威范畴:
同宗同派者间讨论,权威及于创派尊者;
同宗异派者间讨论,权威仅止于开宗祖师;
异宗派间讨论,权威视其是否共识性,逐步厘订,于有共识之前提进行讨论;
示例:一个逊尼派的伊斯兰教徒A跟什叶派教徒B讨论教义,如果A引用的权威是阿布博
克尔,那么什叶派的B否认A的前提是正常的,A所引述之权威言论,也难以说服B,这
样不足以构成有效的讨论。
六、范畴扩张:
可以透过同宗或同派板众确认之方式,扩张一定之权威范畴,
如应认可OO教之XX经应属于该宗或该派内无可置疑之范畴,
并报请板主核备确认。
作者: yaqqq (^^)   2018-01-03 03:42:00
已转文至佛板。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9-12-30 06:05:00
AboutNew板已连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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