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非多重帐号分身

楼主: miss07 ( www )   2016-07-21 21:06:35
已在原文提出新的证据,
同一电子信箱我也是现在才知道,
可能是当初我妹不会注册,先用我的信箱帮他才会这样
※ 引述《Makotoyen (Mr.麻抠抖)》之铭言:
: 1.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注六 本站禁止帐号转让或交接,
: 使用同一电子信箱认证则视为同一使用者处理。
: 2. 检视被检举者相关上线记录,有多段同时间、同IP上线情形,
: 其同IP上站情形不只一组,而是多组。
: 就算亲属关系、同一住所,以此情形来说也有违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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