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1N9iLPap (ID_Multi) 判决

楼主: disFabulous ( )   2016-05-24 00:07:48
申诉人之部分主张合理,本案判决无效。
申诉人依共用帐号禁止条例第三项第二款内容,主张其行为并未构成
“积极行为”。然该款内容中亦有“未列举事项则由帐号部认定之”。
换言之,帐号部对于申诉人借用帐号之行为仍有裁量权,不因其行为
未于该款内容中列举而不得受理。
然申诉人于申诉内容第二点中对 MobileComm 板务 Honorguard06 已
于原看板撤销申诉人之惩处案,则因该案而衍伸之多重帐号调查案应
应一并失效之主张合理,故宣告 #1N9iLPap (ID_Multi) 判决无效。
申诉人于申诉内容第三点之主张为板务及组务之问题,非本处或帐号
部业务范围,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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