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为
“自承”该帐号曾借予他人
本人可能因共用电脑被人盗用
而寄信要更新姓名
这是我的疏失必检讨改进
但此帐号是本人唯一帐号
过去一向小心遵守各板规范
并没有任何恶意行为纪录
也没遭任何人之检举纪录
规范应该是维护良善使用者的利益
依本帐号过去的正当良好使用行为
恳请板主长期停权或其他同等处分
给予自新机会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铭言:
: 使用者 taboo00 于申请注册资料更新时自承该帐号曾借予他人使用。
: 依本站多重帐号管理办法第三条(共用帐号禁止条例)第四款,
: 砍除 taboo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