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2016/05/18 修订)

楼主: Makotoyen (暫離。)   2007-04-19 02:04:19
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
一、不受欢迎使用者认定资格:
1.依据多重帐号管理办法第二条 累犯处理条款 说明。
2.情节重大者,站长得迳行宣布该使用者为不欢迎使用者。
二、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事项:
1.停权处份。
2.只能拥有本尊一个id,不得有其他分身。
3.该使用者曾使用过所有认证信箱一律封锁。
4.不允许其以认证码注册。
5.褫夺公权。
6.赋予通缉之印记。
三、不受欢迎使用者的检举:
1.经本站判定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后,发现有其他分身者,
依照多重帐号管理办法第二条之申请方式提出。
2.检举的帐号需为帐号部执行处分后的帐号为主。
帐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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