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全国赛实施计划

楼主: Append (<( ̄︶ ̄)>)   2003-12-12 13:57:01
九十二学年度高级中学化学科能力竞赛决赛实施计画
一、依据:
教育部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台中(一)字第0920145445号函
二、宗旨:
为加强辅导公私立中学推动高中化学学科教育,
提高学生对化学问题研究的兴趣,激发其思考与创造能力,
藉以鼓励学生间与校际间的互相观摩学习,提升科学教育品质。
三、参赛对象及名额:
(一)参加对象:各公、私立高级中学各年级学生
(含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普通科、国立华侨实验高中、国立新竹科学园区实验高中)。
(二)决赛名额:台北市(含金马地区)10人、高雄市5人、台湾地区35人,共计50人。
凡曾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化学奥林匹亚竞赛之选手可直接进入决赛,
且不占各区决赛选拔名额。
四、主办及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化学系
五、竞赛日期: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周二)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周四)
于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化学系举行(和平校区:高雄市苓雅区和平一路116号)
六、竞赛方式及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笔试:一次40分钟,共四次总计160分钟。
笔试(一)为高中基础化学,
笔试(二)为高中物质科学化学篇上册,
笔试(三)为高中物质科学化学篇下册,
笔试(四)为高中化学上册。
2.实验设计与操作二次:每次100分钟,共200分钟,
由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化学系临时宣布“问题”,
参加竞赛学生运用所提供之仪器设备,依承办单位所订定竞赛规则,
在规定时间内设计及进行实验解决问题,并提出书面报告。
3.口试(口试规则于竞赛时另行公布)。
(二)竞赛命题范围:
根据八十四年十月教育部发布之高级中学课程教材标准为原则,
并包含部分相关科学理论题目以评定参加者潜能。
七、评审:
(一)评审委员:
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或高级中学资深优秀教师7至15人,
组成命题及评审委员会。
凡参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高中数理科学习成就优异学生辅导实验计画之老师,
于口试阶段应回避担任评审委员。
(二)竞赛评分方式:由命题及评审委员会决定并于赛前公布。
 
八、奖励:
(一)优胜者由教育部发给奖状及奖学金(奖励标准详如附表)。
九十二学年度高级中学化学科能力竞赛绩优学生奖学金给奖标准
奖  别
人数
奖金数额(每人)
备 注
第一等奖
二人
壹万伍仟元
1. 本项奖学金发给以学生为对象。
2. 在不超过奖学金总额前提下,
得由评审委员会视竞赛成绩酌予调整得奖人数与奖学金(或从缺)。
第二等奖
八人
壹万元
第三等奖
十人
捌仟元
(二)获得前三等奖学生之指导老师,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酌予奖励。
(三)优胜者得由国际化学奥林匹亚研习营之主办单位遴选参加研习。
九、辅导:
本计画有关要项应确实宣导实行,
并请视导人员加强督导高中自然学科教师重视实验教学及自然科资优学生发掘辅导。
十、本项竞赛应兼重教育与竞赛功能,
决赛除竞赛活动外,并得由承办单位安排专题讲演、讨论等活动。
十一、经费:
由各竞赛主办单位宽列预算配合办理。
十二、本计画由教育部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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