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游卡钱转支付帐户 设限
2015-12-22 01:57:37 经济日报 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
金管会发布款项移转电子支付规定 每日上限3万 每月最多30万
金管会昨(21)日发布,悠游卡、一卡通等电子票证款项,移转到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
)帐户的额度限制,每日移转上限3万元,每月则是30万元。
根据金管会资料,到今年10月底止,包括悠游卡、一卡通、爱金卡及远鑫等电子票证的流
通卡数,合计已有6,667万张,电子票证资金可移转到电子支付帐户后,对消费者线上线
下消费将更加便利。
金管会官员表示,今年修正的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开放同一人的“记名式”电子票证
,款项可移转到电子支付帐户,主管机关并应订定限额。
金管会昨天发布规定,明订相关款项移转规定,在额度方面,每日累计移转金额以3万元
为限,每月累计移转金额以30万元为限。举例来说,李同学持有记名式悠游卡,可选择将
已储值在悠游卡中的1,000元,转到自己的电子支付帐户中,用来支付购买线上游戏的费
用。
同一持卡人在同一发行机构持有二张以上记名式电子票证时,移转到电子支付帐户的金额
,应合并计算,且归户后总移转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电子票证款项移转以新台币为限,并限移转到新台币电子支付帐户。
官员表示,要注意的是,电子票证与第三方支付的电子支付帐户储值金额,还不能“双向
互通”,也就是,目前只能将电子票证中的储值金额,转到电子支付帐户,但电子支付帐
户中的钱,还不能转到电子票证中。
除金额限制外,记名式电子票证资金,要移转到电子支付帐户,还须符合一定条件。例如
发行机构应在持卡人申请电子票证记名作业时,确认持卡人的身分真实性,包括向持卡人
征提身分证明文件或护照;凭持卡人提供的身分证明文件或护照确认身分,将其姓名、出
生年月日、住址、电话、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等,加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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